2018广西北海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00人)(3)
六、体能测试
(一)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身体健康,无不适宜参加激烈运动的疾病。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应当放弃参加。如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能测试项目:男子纵跳摸高、10米×4、1000米;女子纵跳摸高、10米×4、800米。成绩计算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前和标准》(附件三)执行。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类。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9月25日至9月27日。
地点:北海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七、面试
结合笔试和体能测试结果,按计划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低于1:1.2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实行百分制,由评委根据应试人员回答问题的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与政审
根据计划招聘的人数,按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政审人选。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中依次递补。
体检政审时间:2018年10月中旬。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政审和聘用。政审参照人民警察招录的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经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十、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招聘单位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北海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官方微信公示。公示期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二)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对初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