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
导读:2018年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3日-2018年9月10日,上午8:30时-下午4:30时(双休日上午8:30时-11:30时),报名地点为佘山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佘新路358号),具体内容见下文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单位非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方式
坚持以公开选拔、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条件
以下招聘的岗位,均要求:
1、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2、热爱本职,工作积极、认真细心,有责任感,吃苦耐劳;
3、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4、男性社保金已缴纳并可于60周岁缴金满15年办退休;女性社保金已缴纳并可于55周岁缴金满15年办退休。
(一)民强经济发展公司企业管理人员(1名)
招聘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松江户籍;
4、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以社保中心缴金记录为准);
5、须持有会计相关证书,有财务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6名)
岗位1:数据平台及档案管理员1名
招聘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松江户籍;
4、具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以社保中心缴金记录为准);
5、有较强的语言组织能力,精通信息化管理及档案管理。
岗位2:环保、安全专员1名
招聘条件:
1、男性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松江户籍;
4、有相关工作经验和具有相关证书者优先。
岗位3:拆违、控违专员1名
招聘条件:
1、男性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松江户籍;
4、熟悉工业园区情况或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岗位4:基建项目管理专员1名
招聘条件:
1、男性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松江户籍。
岗位5:专管员2名
招聘条件:
1、男性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松江户籍;
4、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以社保中心缴金记录为准)。
(三)资产公司工作人员(2名)
岗位1:会计助理1名
招聘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松江户籍;
4、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以社保中心缴金记录为准);
5、具有会计初级职称及以上,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操守。
岗位2:工作人员1名
招聘条件:
1、男性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松江户籍;
4、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以社保中心缴金记录为准),有建筑工程工作经验的优先;
5、土木类、建筑类专业毕业的优先。
(四)集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科科员(3名)
招聘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松江户籍;
4、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和为民服务精神;
5、退伍军人及中共党员优先。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3日-2018年9月10日,上午8:30时-下午4:30时(双休日上午8:30时-11:30时)
2、报名地点:佘山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佘新路358号),报名时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有工作年限要求的,请提供社保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进行报名,并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18至24周岁适龄男性青年须提供兵役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考试时间、地点、体检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试录用办法及相关待遇
1、笔试与面试
笔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根据招聘职数和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原则上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比例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2、学历验证、政审、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比例确定学历验证、政审和体检人选(学历验证、政审、体检不合格,可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上述相关费用由求职者自行承担。
3、录用
政审、体检、学历验证等均通过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佘山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
4、相关待遇
实行试用期制度,时间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当年度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正式录用后,工资标准、福利待遇按照镇有关规定执行。社会养老保险按照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缴纳城镇养老保险。人员管理和劳动关系管理按照镇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相关待遇根据上级精神,经镇领导集体研究,适时予以调整。
咨询电话: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57659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