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普洱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公告(12人)(3)
(三)资格审查
1.由普洱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2.资格审查解释权:由普洱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四)学科专业目录
参照《云南省2018年度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
(五)岗位调剂及裁减
每人限报1个岗位。每个招聘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比例不低于1:3。若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被取消岗位的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招聘考试资格。
(六)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由考生本人前往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9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参照招考公务员的内容进行命题,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由普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普洱市公安局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体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岗位排名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体能测试人数。体能测试出现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能测试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及其所附标准开展。
体能测试时间详见准考证,体能测试地点在普洱市公安局训练基地(思茅区倚象镇)。
(三)面试
1.2018年普洱市公安机关招聘文职人员所有岗位必须进行面试,参加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时如果因部分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致使部分岗位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可以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政审对象。
(四)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加分政策。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确定的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2.申请事项。申请加分人员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公安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报考普洱市公安局招聘岗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18年9月14日到普洱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填写申请表格,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