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市津南区卫生计生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人)(2)
9、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均需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10、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在此前公开招考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7、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18年天津市津南区卫生计生系统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五、招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发布
2018年9月17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发布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本次考试报名与缴纳考务费均在报名网站进行,笔试费用为45元/人,逾期未办理缴费手续,视为无效报名且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
报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9:00—10月12日16:30
缴费时间:2018年10月8日9:00—10月14日16:30
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不可兼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请于:2018年10月8日—10月14日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307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