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宁南县考试招聘事业人员医疗岗公告(30人)(3)
3、政策性加分。
凡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有关加分材料到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加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
(2)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
(3)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
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转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4)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5)截止报名时,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在2015年后被部队旅、团级政治机关批准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持相关证书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执行“优秀士兵”加分政策。上述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公告的加分政策。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考生请务必于报名时带齐加分所有材料,持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送交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4、笔试成绩公布方式及要求
本次考试的笔试成绩、岗位排名以及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宁南公众信息网[http://www.ningnan.gov.cn]“通知公告”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由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试题。
1、根据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一并进入面试)。若因笔试缺考等原因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