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忠县赴高校考核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76人)(3)
(1)考核方式及主要内容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分值为100分(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3)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并于本次招聘结束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hongxian.gov.cn/main/)同步公示。
(4)在符合招聘条件情况下,招聘本科起点学历人员的岗位,具有高级职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研究生学历、“世界一流高校”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的高校毕业生可优先考核聘用。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职称资格、执业资格、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已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的应届毕业生即可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后续程序按《协议》规定办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者,若在2019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未在简章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用人单位不予聘用。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忠县卫生计生委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所有体检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提供与报考岗位相符合的证件原件及学籍档案材料到忠县卫生计生委,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