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四川青川县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44人)(6)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于2018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聘用合同(协议)、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获奖证书原件)交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审查。参加上述服务项目仍在相应岗位服务的人员,本次政策性加分,服务时间计算至提交加分材料截止时。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留存。
(三)面试
1.面试实施方案。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工作。面试实施方案由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于2019年1月21日前报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试方式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2.资格审查手续办理。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与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提前5个工作日在青川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考生在报名时从广元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提供市(州)人事考试中心或市州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其中,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两天内进行。第一天只审查青川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的应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第一天的资格审查截至当日16:30。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在第一天资格审查结束后根据报考者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在第二天进行(即第二天只审查递补人员)。因报考者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等原因导致不能通知其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