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南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公告(44人)(3)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1:3比例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考试成绩(100分)×60%+面试成绩(100分,以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4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考试具体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在合格分数线上,结合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后续环节就不再进行递补。
校园现场招聘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各招聘单位审核并报州卫生计生委核准后,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 “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进行公示。
(五) 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体检由红河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