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海南东方市四更镇人民政府招聘大学生村官及镇政府内勤人员公告(3)
(五)体检:
1、笔试、面试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 3 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 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政审:
1、体检结束后,将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政审的内容按第四项招聘程序中第(三)小项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进行逐条审查。
2、对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不在其它途径公示,各位考生应实时关注。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需实名向四更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反映,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由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与东方市四更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并将拟聘用人员派遣到东方市四更镇人民政府工作。
五、薪酬待遇
1、大学生村官工资待遇按3350元/人/月,含按国家规定缴纳的个人部分的五险;
2、财务人员工资待遇按3500元/人/月,含按国家规定缴纳的个人部分的五险;
3、镇政府党政办、扶贫工作站、规划所、项目内勤、便民服务人员工资待遇按3000元/人/月,含按国家规定缴纳的个人部分的五险;
4、后勤服务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2500元/人/月,含按国家规定缴纳的个人部分的五险;
以上聘用人员费用纳入东方市四更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往后年度应发工资随着最低社保基数调整进行动态调整。
六、人员管理
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三年一签,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期满根据岗位需要可续签,人员管理和考核由四更镇党政办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试用期和年终考核不合格者,退回派遣公司。
七、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四更镇人民政府负责,委托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四更镇人民政府对整个过程实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
本次招聘由四更镇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25672909(四更镇人民政府党政办)
0898-25563638(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附件:
四更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