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徽宣城市郎溪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第二批)(50人)(3)
笔试加分项(实行累计加分,总分不得突破100分)。
1、部队退役士兵(士官)类报考人员
(1)退役士兵(士官)加5分;
(2)中共党员加3分;
(3)荣获(立)过优秀士兵(士官)加1分、担任过班长(副班长)的加2分,荣获三等功以上奖项一次加3分。
2、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类报考人员
(1)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加3分;
(2)文秘、计算机类本科毕业生加3分,专科毕业生加2分.
(3)中共党员加 3 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18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内容为准。
(三)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言行举止、逻辑思维、心理抗压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与考察人选按职位招聘计划数,依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客观题得分高低排序)。考察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先体检后考察。体检与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其中,视力为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郎溪论坛网站公示3天。
九、签约聘用
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郎政秘〔2018〕260号)执行。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应聘人员必须经过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含岗前培训)考核,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合同到期后,可续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