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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招聘编外合同制法官助理、书记员公告(20人)(2)

2018-12-11 15:33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二)书记员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资格;

  3.男女不限,年龄不得超过26周岁(1991年12月11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或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有法院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12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能够熟练掌握亚伟、拼音或五笔等输入法,速录技能应达到听打80字/分钟,准确率95%以上(有速录资格证者优先)。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需自行解决居住;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时间:

  法官助理、书记员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23日

  2.报名方式:报名资料打包压缩,以自己的姓名命+报考岗位命名(例:张三+法官助理)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到指定邮箱:hzfyzgb@qq.com。资料可以电子文档、扫描件、图片或相片形式提交。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本人填写附件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法官助理报名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二《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法官助理个人信息简介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文员(书记员)个人信息简介表》,学习、工作经历以及亲属情况等需要详细填写,本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详细以及能够联系到本人,需要上传相片);

  (2)身份证;

  (3)户口簿(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4)学历、学位证(应届生可提供学生证及就业推荐表);

  (5)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计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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