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建省厦门市职业学校专场招聘专业课教师47名公告(2)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由厦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人选、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厦门市教育局网站。
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报名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
3.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
2019届应届毕业生若在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位)证书,应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在校成绩证明(需加盖院系公章);
(3)就业协议书;
4.特聘教师岗位若要求资格证书的,应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由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以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5.特聘教师岗位若要求工作经验的,应提供:
(1)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
(2)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的岗位证明。
6.特聘教师岗位若要求提供指导学生参加国家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应提供由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颁发的指导教师获奖证书原件。
如果指导教师没有获奖证书,可同时提供下列佐证材料:
(1)学生获奖证书原件;
(2)由所在学校在学校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并由所在学校出示的经校长签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机构印发的比赛秩序册原件。
7.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8.报考承诺书(现场资格复核通过后填报)。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现场审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在应聘者的报名表上签字、存底。通过现场审核者发放准考证,凭准考证参加考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四)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复审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资格复审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应聘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成绩排列。
总成绩不合格不予聘用。
1.笔试
笔试由厦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内容为本岗位专业知识和教学设计,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
符合加分政策的应聘者必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1月2日-1月8日(1月8日应为16:00前)到本次招聘办公地点提交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条件名单经审核后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特聘教师岗位(附表1中的相关岗位)的面试方式采用专业技能操作等形式;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附表2中的相关岗位)的面试方式采用片段教学等形式。
面试由厦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为1:1的,合格成绩为70分及以上。面试不合格不予录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收费
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聘用
(一)体检
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统一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女性应聘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费用自理。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报考单位的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