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省双鸭山监察委员会招聘30人公告
导读:2018年黑龙江省双鸭山监察委员会招聘30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4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3点30分-17点,华图在线小编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经市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30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市辖区复员退伍军人(服役期不少于2年)。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双鸭山市区户籍,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日后出生)。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3、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4、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5、2018年复员退伍人员、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及中共党员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5日-2019年1月4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3点30分-17点。
2、报名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公安分局六楼政治处
联系人: 林雨纯 4233819
3、报名材料:需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士兵退出现役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人员需提供学信网电子信息备案表、本人近期免冠照二寸照片4张,并填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本人持报名所需材料到现场报名、填表、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资格审查后,统一组织考试,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四)政审。对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
(五)体检。体检费用由医院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六)公示。拟聘用对象在双鸭山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www.sysjyj.org.cn)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聘用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四、相关工作及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纳入市公安局尖山分局辅警管理,主要从事市监委留置陪护工作。
(二)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协议期限为3年。
(三)报酬。2200元/月(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
(四)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单位部分由单位负责缴纳。
五、相关费用
免收报名考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