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南濮阳清丰县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12人公告
为满足我县城市社区工作需要,根据《清丰县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清办[2016]8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考试、体检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清丰县辖户籍;
2、具有乡(镇)、村或社区工作经历,以乡(镇)党委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为准;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
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5、具备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2018年清丰县城市社区招聘工作人员12名,详见附件一《2018年清丰县城市社区招聘工作人员统计表》。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8年清丰县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在清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feng.gov.cn)、“清丰县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3日至1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清丰县朝阳路西段人社局118室。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须本人携带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各种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由本人填写《2018年清丰县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
4、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工作岗位。报名资格一经审查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信息。
5、报名时所提供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若因本人填报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到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6、考生持身份证于2019年 1月8日到清丰县朝阳路西段人社局118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与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招聘只进行面试,以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拟参加体检人选,如有放弃者,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职业素质、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态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五)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和资格审查情况,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对体检结果有问题者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4、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成绩公示地点见《准考证》。
举报电话:0393-7229015
(七)人员管理
被聘用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由濮阳市利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往用人单位,人员到岗后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考核,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其他原因人员有变动时,用人单位要及时向濮阳市利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和县人社局报备。
(八)聘用及待遇
1、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濮阳市利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用人单位考核情况,与濮阳市利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可以续签,可以解聘。
2、社区工作人员工资为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6倍,随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
3、濮阳市利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由濮阳市利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咨询电话:0393-7219002
2018年12月26日
序号 | 单位 |
岗位 代码 |
人数 | 年龄要求 | 学历 | 条件要求 | |
1 | 和谐社区 | 1 | 2 | 男 |
1974年1月1日以后至 1984年1月1日以前出生 |
不限 |
具有乡(镇)、村、社区工作经历, 以乡(镇)党委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为准 |
女 |
1979年1月1日以后至 1984年1月1日以前出生 |
||||||
2 | 越秀社区 | 2 |
2 |
男 |
1974年1月1日以后至 1984年1月1日以前出生 |
不限 |
具有乡(镇)、村、社区工作经历, 以乡(镇)党委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为准 |
女 |
1979年1月1日以后至 1984年1月1日以前出生 |
||||||
3 | 清华社区 | 3 | 2 | 男 |
1974年1月1日以后至 1984年1月1日以前出生 |
不限 |
具有乡(镇)、村、社区工作经历, 以乡(镇)党委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为准 |
女 |
1979年1月1日以后至 1984年1月1日以前出生 |
||||||
4 | 凤鸣社区 | 4 | 2 | 男 |
1974年1月1日以后至 1984年1月1日以前出生 |
不限 |
具有乡(镇)、村、社区工作经历, 以乡(镇)党委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为准 |
女 |
1979年1月1日以后至 1984年1月1日以前出生 |
||||||
5 | 朝阳社区 | 5 | 2 | 男 |
1974年1月1日以后至 1984年1月1日以前出生 |
不限 |
具有乡(镇)、村、社区工作经历, 以乡(镇)党委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为准 |
女 |
1979年1月1日以后至 1984年1月1日以前出生 |
||||||
6 |
盛世佳园 社区 |
6 | 2 | 男 |
1974年1月1日以后至 1984年1月1日以前出生 |
不限 |
具有乡(镇)、村、社区工作经历, 以乡(镇)党委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为准 |
女 |
1979年1月1日以后至 1984年1月1日以前出生 |
||||||
合计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