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招考资讯 >2019上半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9上半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9-02-01 16:42  |  北京市检察机关考试录用  |  责编:徐珂 点击收藏

  2019上半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现已发布,资格复审时间为2019年2月13日,为方便大家查看,华图在线小编特将2019上半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分享如下,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根据《北京市各级机关 2019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院 2019 年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的安排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9年2月13日(周三) 9:00—12: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西路 8 号,近万柳东路,西门进入)

  三、考试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检察业务 1 (职位代码 622615901)

  1. 报名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打印,须在诚信声明中签字);

  2. 《北京市各级机关 2019 年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书》(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打印);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须注明毕业生培养方式(统招、定向、委培等);

  6. 户口本(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须提供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首页复印件);

  7.对于京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中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所获奖励证书原件,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说明;

  8.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证书的考生提供司法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9. 英语四级、六级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10. 校级教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注明准确专业名称);

  11. 个人简历一份。

  (二)检察业务 2(职位代码 622615903)(村官)

  1. 报名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打印,须在诚信声明中签字);

  2. 《北京市各级机关 2019 年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书》(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打印);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所属区县大学生“村官”办公室盖章的 2019 年合同期满大学生

  “村官”证明(需注明政治面貌情况);

  5. 对于参加本市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6.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7. 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8.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9. 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10. 个人简历一份。

  (三)检察业务 3(职位代码 622615902)(选调生)

  1. 报名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打印,须在诚信声明中签字);

  2. 《北京市各级机关 2019 年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书》(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打印);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须注明毕业生培养方式(统招、定向、委培等);

  6. 户口本(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须提供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首页复印件);

  7. 对于京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中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上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非

  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所获奖励证书原件,获得相当于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同等次其它奖励的,应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说明;

  8.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证书的考生提供司法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9. 北京市选调生推荐表;

  10. 校级教务部门盖章的已修课程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注明准确专业名称);

  11. 职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证明材料、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以

  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等荣誉奖励证书、参军入伍经历材料;

  12. 个人简历一份。

  四、注意事项

  1.对于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北京市常住户口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护照、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等材料。

  2.复印件要求 A4 纸型,由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如本人不能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由他人代理,代理人必须持

  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上述要求的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联系电话 010—59555027。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2月1日

11
{literal} {/lit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