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华图在线 > 招考资讯 >2019年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聘98人简章

2019年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聘98人简章

2019-03-14 11:41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导读:2019年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聘98人简章已经发布,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了广大考生及时了解考试详情,华图在线小编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地处山东省日照市,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60多年的办学历史。学校占地面积1595亩,现有在校生1.4万余人,是一所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优势的职业院校。学校是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全国首批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首批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山东省高校就业工作优秀院校和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学校大力推进国际合作交流,与俄罗斯、德国、韩国、新加坡等国家的1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引入国际优质教育资源,按国际通用的技能型人才标准制定培养方案,教学内容与国际接轨。与俄罗斯教育部合作建立了覆盖华东、华北地区唯一一家俄罗斯国家对外俄语水平考试(培训)中心。

  二、招聘岗位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39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59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教师,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14日以后出生);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教师,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3月14日以后出生)。

  7、符合山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规定和条件。

  8、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wcvc.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网上报名系统(http://222.133.182.196:8080 ),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查询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

  报名结束后,初审通过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取消和核减岗位情况通过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wcvc.cn)公布。

  3.打印准考证

  初审通过人员于笔试前5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登陆报名系统查询),以及《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4、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学院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公布一周内交学院组织人事处1203房间):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和复印件,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及时提交我处。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成绩单翻译件(由专业翻译机构盖章)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2019年3月14日之前取得)。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

  (4)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的证明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情况的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日期截止到2019年3月14日。

  (5)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学校研究生院或教务处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

  (6)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高校教师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须在2019年3月14日之前取得)。

  (7)招聘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组织关系证明(须在2019年3月14日之前取得,六个月以内开具有效)。

  (8)招聘岗位有本科专业要求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招聘岗位有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过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校(院系)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研究生的中级岗位,考试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

  教育类初级岗位、中级岗位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理论基础知识,笔试内容无任何指定或参考教材。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范围人选,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一同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wcvc.cn)公布。

  2、面试

  面试主要采用答辩和试讲两种方式进行。答辩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对专业建设的规划、目标等;试讲主要考察面试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技能,试讲内容为应聘专业主干课程,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和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排序。应聘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主要通过调阅档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招聘信息的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等工作,在省人社厅和省水利厅指导下,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成立由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具体组织实施。

  六、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633—7983925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行政办公楼组织人事处1203室

  邮编:276826

  八、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11
{literal} {/lite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