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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到年底了,怎能不休假——年假再不休就没了

2019-03-26 15:44  |  华图在线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新的一年马上就要到了,2018年最后一个月,是时候好好总结这一年努力学习和辛勤工作的成果了。但是已经步入社会的你和即将步入社会的你,是不是忘了——年假?最后一个月,再不休年假可就没了!

  【年休假】

  什么是“年假”?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也就是说,除了正常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之外,入职满一年的职工还能够享受国务院规定的“带薪假期”。

  但是入职满一年之后,能够休几天年休假呢?根据国务院制定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当中对于年休假的规定,按照职工累计工作的年份,每满10年,年假增加5天:

职工累计工作

年休假

满1年不满10年

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

10天

已满20年的

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这其中,法定休假日和正常休息日是不计入年假假期的。举个例子:华图兔(入职满1年,连续工作3年)想在某个周一开始休年假,此时按照累计工作年份计算,其有年假5天,加上当周的周末双休,以及上一周的周末双休,总共能够休息9天!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作为法定的带薪休假,年休假与病假、寒暑假和事假之间存在相互冲突。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时,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也就是说,幼儿园、中小学、高校的老师及其他正常安排寒暑假的工作人员,不能享受年假的待遇。

  此外,在与年休假的累计工作年份相同的前提下,累计休病假满足下列时长,则不再享受当年年假:

职工累计工作

累计病假

满1年不满10年

2月

已满10年不满20年

3月

已满20年的

4月

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

  最后,假如职工在年假的计算周期内,在带薪的前提下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不论入职年限均不享受带薪年假。也就是说,在一年内请事假满20天,且并未扣发工资时,不再享受当年年休假。

  【年休假的安排】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也就是在自然年度内进行。安排年休假时,可以根据单位、员工的生产、工作特点及实际情况,集中安排或者分段安排。假如在该年度内确实无法安排年休假,则可以跨年安排,但只能跨越1年。

  假如因工作需要,确实不能安排职工进行年休假,在职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不安排年休假。但是,对于这种情形,需要按照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以日工资的3倍薪水来支付工资报酬,这一要求与法定假日当天安排职工加班的情形一致。

  【其他假期】

  除了能够带薪休息的年休假之外,《劳动法》中还规定了其他假期来维护劳动者的休息权。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我国目前实行周末双休的工时制度。

  不仅如此,《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这样的最低休息日保障。当然,依照企业生产的特点,在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比如一些工种实行的倒班制。

  除了正常的休息日之外,法定假日也是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假期。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现阶段,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的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包括:新年、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以及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在上述这些节日当天或者法定节假日时,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在不能安排的情况下,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定假日三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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