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贵州省遵义市事业单位招聘2857人公告(2)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本次招聘笔试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步考试(闭卷),总分为300分(测算总成绩时先按百分制折算后再按所占比例计入总成绩)。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1.考试时间:2019年5月19日,上午8:30-12:00(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2.考试地点:具体详见准考证。
3.考试科目: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实行分类考试,分综合管理类(A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其中中小学教师类又分为中学教师岗位、小学教师岗位2类,医疗卫生类分为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6类。考生参加其职位 “报考岗位”相应科目考试。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笔试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可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zunyi.gov.cn/index.html)查询,请考生注意查询并在分数公布期间确保通信畅通,如因电话停机或关机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进行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不到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范围:在笔试参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人数不足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因电话关机停机无法联系其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复审,递补最多顺延两个名次(如顺延的第一个名次并列两名及以上考生的,只递补第一个名次;如顺延的第二个名次出现有并列的考生,一同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经递补后,职位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资格复审由同级人社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资格复审工作人员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查,并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
资格复审一般应提交以下资料:
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打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参加复审,并书面承诺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原件。
3.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同报名表一致的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一寸彩色照片3张。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资格。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本着有利于人才流动和发展的原则,积极支持相关人员报考。
7.报定向招聘人员应提供资料:
(1)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等情况),有服务证书的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通知、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县级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
(2)定向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未婚子女职位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县级扶贫部门盖章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3)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毕业证和任职文件原件、县级组织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任职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任职单位、任何职、任职起止年限、是否已满一届等情况)。属于农村社区的,需要县级民政部门单独出具证明材料。
8.限户籍或生源的需提供近期的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生源证明原件一份。
9.放宽年龄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有职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名单及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同级人社部门通知的为准(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见附件2)。
资格审查及复审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聘各个环节如果通过接到举报等形式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实资格复审资料后,公布进入面试名单,通知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见附件2)。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同级人社部门负责组织,也可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公布以后,如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申请放弃面试,在此环节不再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并且之后环节出现自动放弃及其他原因导致职位空缺的,均不作顺延递补。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考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考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考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的,其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考场实际面试考生平均分的90%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3×60%+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名次靠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名次靠前。
八、选岗
在此次招聘中,同一岗位(同一岗位代码为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由同级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考生放弃选岗的,不予递补选岗;考生选择聘用单位后放弃的,不再组织重新选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