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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承德丰宁选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10名)

2019-04-24 17:33  |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中共丰宁满族自治县纪委丰宁满族自治县监察委关于选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的通知

  根据中央和省、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市纪委《关于严格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干部标准和程序的通知》和《中共丰宁满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丰宁满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要求,为确保实现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选调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县纪委监委从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县直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要在党员干部中做好宣传发动,支持、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在职公务员(不含在县扶贫办和乡镇扶贫工作站工作的公务员)。其中,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服务满3年(选调生满2年)。

  二、选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年龄一般不超3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应当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优先选调财务、法律、审计、文秘、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专业人员;

  (四)政治素质强,讲规矩、守纪律,素质全面,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五)本人没有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刑事(行政)处罚;

  (六)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三、选调程序

  (一)确定选调名额。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需求,拟在全县选调10名能够经常下乡、外出的公务员,选调岗位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由县纪委监委向编制部门报送用编申请。

  (二)报名。本次选调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持《报名资格审查表》(附后)、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于2019年5月10日前到县纪委组织部报名(四号楼2006室),联系电话:8086201。

  (三)面谈测试。由县纪委监委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届时直接通知到参加选调人员本人。如报名人员达到竞争比例要求,面谈测试前先行笔试。

  (四)组织考察。由县纪委监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联合派出考察组对通过面试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情况,还要考察“八小时”以外的生活、社交情况。考察组在汇总分析考察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考察意见,形成考察报告,专题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

  (五)集体研究。县纪委常委会在听取考察组的意见后,集体研究确定准入人选,并报县一般工作人员调配委员会审定。

  (六)审核备案。县纪委组织部将准入人选报市纪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七)调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履行调动手续。

  四、选调纪律

  选调干部必须严格执行选调干部标准,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等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县内通报。

  附:报名资格审查表

                http://www.fengning.gov.cn/uploadfile/2019/0424/20190424044241469.docx

  中共丰宁满族自治县纪委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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