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美术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18人)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与科研管理人员(含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2.学校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主校区);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7号(北校区)。
3.学校概况:
学校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1个;天津市重点学科2个;天津市一流学科建设项目2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建设项目1个;天津市品牌专业5个;天津市战略新兴产业相关专业1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5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6个;天津市级教学团队8个;天津市教学名师9人;天津市精品课程5门;国家级“十二五”规划教材3部;天津市“十二五”规划教材5部;天津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天津市新媒体艺术协同创新中心1个。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美术学院门户网站(www. 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2019年天津美术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计划表(含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附表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符合办理调入手续的相关规定;
6.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天津美术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7. 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8. 符合回避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 现役军人;
7.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发布招聘方案7个工作日后,开通报名系统,开始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每人限报1岗。
2. 应聘人员登录天津美术学院公开招聘平台(http://zp.tjarts.edu.cn/zpsys)的报名系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所需材料,申请相应岗位,查询应聘进度。学校根据各岗位报名实际情况,分批次停止岗位报名申请。具体报名起止时间及注意事项请关注报名网站的通知。
3. 报名咨询电话:022-26241778;联系人:李燕。
(二)资格审查
1.由学校各用人部门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中的相关要求进行,通过报名系统进行严格的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的资格审核进度条查询审核进度),人事处对各单位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天津美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2.考核前,考生需携带报考岗位的资格证书、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知由我校官网公开招聘专栏www.tjarts.edu.cn发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直接考核
直接考核采用面试形式,面试形式包括试讲、作品展示、现场问答等,根据岗位的实际需求采取相应岗位匹配度高的面试形式。(面试通知由我校官网公开招聘专栏www.tjarts.edu.cn发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相同的,由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总成绩将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官网(www.tjarts.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拟聘人选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各应聘岗位所在单位组织安排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拟聘岗位工作,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人事处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非我校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察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与聘用
单位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需在公示期满12个月内完成报到手续,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者未能在期限内报到者,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外(不超过3个月),其他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咨询电话:022-26241778
监督电话:022-26241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