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成都市武侯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人公告
七、考核实施
(一)考核时间及地点
2019年6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现场答辩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知识面及心理素质。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达不到7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原件核对检验环节。
(三)成绩公布
考核成绩于2019年6月28日23:59前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dwh.gov.cn)公布,并同时公布进入原件核对检验人员名单。
(四)原件核对检验
1.公布体检名单前将对拟进入体检人员进行原件核对检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原件检验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
2.进入原件核对检验环节的人员名单将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如考核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加试成绩较高者进入原件核对检验,加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
3.原件内容包括:应聘人员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查询系统查询打印)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套。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1套。
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注明是否享受定向招录(聘)),以及工作单位证明应聘人员是本单位在编职工的正式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报考有工作经历需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工作经历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
4.核对检验原件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公告要求的材料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进入体检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原件检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检验的,不能进入体检,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不超过2次,考生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八、体检
已通过原件核对检验的人员进入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将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dwh.gov.cn)公告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由招考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有关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考核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dwh.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考核成绩排名顺序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