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长春海关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长春海关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现已公布,为方便大家查看,华图在线小编特将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长春海关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分享如下,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长春海关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
面试分数线 |
姓名 |
准考证号 |
面试时间 |
备注 |
延吉海关 现场监管 (300110003004) |
119.9 |
雷天一 |
129222013***** |
5月24日 |
|
于金华 |
129251001***** |
||||
张文绣 |
188222011***** |
同一职位考生按准考证号排列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9年5月20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 发送电子邮件至cchghr@163.com。
2. 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长春海关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1。
3. 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4.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19年5月20日24时前发送扫描件至cchghr@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寄送材料
请考生于2019年5月2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066号长春海关缉私局后楼人事处刘少佳收;邮编:130000;联系电话0431-84601487)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考有生源地限制职位的考生,需提供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报考有户籍地限制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户口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如信息与面试报名时发生变化,需另附情况说明)。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6.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本人面试前一天下午15:00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长春海关普阳办公区一楼(长春市普阳街1301号)。
六、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9年5月24日进行,请考生查看面试名单上的考试日期安排。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务必全部于上午8:00前报到完毕。截至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长春海关普阳办公区一楼。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301号。乘坐270,262,280,283,80,261,229,14路到皓月大路(原西郊路)或绿园区医院下车即到。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的相关规定和招考计划中明确的标准执行。”
(二)体检和体能测试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海关)=(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缉私)=笔试合成分 ×50% + 面试成绩×50%
八、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电子邮箱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招录海关,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面试前,我单位将随时更新、发布有关安排、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海关总署和长春海关官方网站,以免遗漏相关信息。
联系电话:0431-84601487
电子邮箱:cchghr@163.com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全部下载>>
1.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长春海关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