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丨杜绝“明星小药”违法销售
热点概况
截至2019年5月,“肤乐霜”“维E乳”“润喉清咽合剂”“创伤乳膏”等北京各大医院配制药剂因价格低、疗效好,被消费者追捧为“明星小药”,致使销售紧俏,一些人看准商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大量发布广告、销售“明星小药”。
近期,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会同网安总队,联合市卫健委、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组织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房山、通州、昌平等公安分局及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针对网络非法销售医院制剂乱象开展了专项打击整治行动。行动期间,公安机关与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共捣毁非法销售“明星小药”窝点12个,刑事拘留16人,查获涉及全市20家医院的近100种医疗制剂3600余盒(剂),起获涉案“京医通”“北京通”等医院就诊卡300余张。这些窝点打着代购“明星小药”的旗号,通过从他人手中收购就诊卡在北京的医疗机构挂号、开药,然后在电商平台高价销售,非法牟利。
各方观点
北京青年报:经过药贩子手的药品,有的不但加价数倍销售,有的在简陋的环境下存放,甚至任由阳光曝晒……不但保障不了健康,还能带来健康隐患。
光明网:对违法经营“明星小药”的机构或平台,必须严格管理。
北晚新视觉网:网售“明星小药”违法,公众不能盲目“追星”。
深度分析
(一)非法销售“明星小药”的危害
1.用药存在安全隐患。
医院本是好医院,药原本也是好药,疗效也必然是有的。但是,好药能产生疗效,离不开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谨遵医嘱”。“明星小药”本就由医院自主配制,医生清楚用法用量,医生也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根据患者实际情况指导患者使用药剂。而绝大多数药剂代购不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更不具备指导患者用药的权利。很多跟风购买“明星小药”的消费者,全然忽视了“谨遵医嘱”这一先决条件,盲目听信药剂代购的片面之言,定然会直接影响药剂使用效果,甚至可能危害健康。
2.药品质量难以保证。
药品也是有保质期的,很多药品的保质期也并不是很长,对于很多“明星小药”医院会随卖随制,以保证药品的新鲜度和效果。但如果消费者从药贩子手中购买此类药物,很难知晓药品已经存放了多久。而且,较差的储存环境也会影响药品的质量。同时,微商兜售的药品来源也是存疑的,目前市面上备受大家青睐的维生素e乳、肤乐霜等,很多都是假冒北京医院、首儿所等医院制作的虚假产品,不仅药效不佳,还可能给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损害。
(二)治理非法销售“明星小药”的对策
1.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
按照法律规定,医院自制药剂是不允许其他主体销售的,通常仅限于生产制剂的医院开出和使用。因此,社会上出现的网购,都属于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商、网店等网络药品交易行为的管理,实行全程监控,发现异常交易情况,及时查处,守住网络禁售处方药的红线。
2.消费者应保持警醒和理性。
消费者应本着对自己健康安全负责的态度,尽量通过正规途径到医院购买“明星小药”,而不能把用药安全随便交给那些私自代购销售的微商药贩。而且在购买前,应该多查阅几篇资料、多询问身边人的意见,必要时,甚至可以直接到医院听取医生专业建议、或是把已经买到手的药剂拿给医生看,询问医生能否使用。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其他消费者负责:只有让理性消费观蔚然成风,购买“明星小药”的盲从风才能逐渐变小,医药市场才得以更加井然有序。
3.医疗机构应放开“明星小药”的合理使用途径。
可以让药厂对这些制剂进行评估和收购,合理定价,制定规范的使用适应症,让这些“明星小药”在正规的医疗机构正常使用。或者,推广网络远程就医流程,让医疗机构可以方便地为外地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并且邮寄药品也可以算作院内使用。另外在异地就诊方面,也可尽快做到全国一盘棋,减少不必要的地域间隔,让外地患者有更多的机会获得“明星小药”。当“明星小药”变得不难购买的时候,自然也就没有了倒卖“明星小药”的生存空间。
参考文章
多管齐下治理倒卖“明星小药”
所谓的“明星小药”,指的是一些包装简单、疗效好且价格低廉的医疗机构内制剂,因为在患者中有口皆碑而成了“明星”。一些微商正是看中这类药品的口碑,以及对内不对外的流通特点,使用亲戚朋友乃至从他人手中购买的就诊卡,大量购买囤积这类药品,而后通过网络以高出原价数倍的价格出售,牟取不法利益。
事件并不复杂,却折射出很多方面的问题。最直接的是,微商网络售药不但扰乱了流通秩序,更蕴含了不可估量的潜在风险。在我国,药品的销售流通具有一系列严格的制度约束,其主要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药品安全,让购买者买得放心、用得安心。从新闻中不难看到,微商获得“明星小药”的渠道主要是用他人就诊卡从医院获得,这与一些不法分子生产假药看起来有着根本不同。问题在于,这种对于药的品质保证,是基于微商个人良知,而非正常流通制度下的严格监管,是存在漏洞和盲区的。倘若有人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后果同样难以估量。更重要的是,即便是“明星药”,但透过报道中医生的介绍,其绝大多数都是处方药,用量用法也需要严格遵照医嘱,那些图方便宁愿出高价购买者,要充分意识到其中的用药风险。
进一步,事情暴露了医院就诊管理方面的一些漏洞。之前,有报道曾关注过微商利用一些人用医保卡套现的占便宜心理,收购倒卖一些治疗慢性病的药物,这警示了医保制度存在尚待完善之处。与持医保卡可以到定点药店购药套现不完全相同的是,“明星小药”作为内部制剂,往往是需要到医院就诊,通过医生处方才能购买的,那么倒卖者是如何在本应实名制就医的情况下利用他人就诊卡购药,或者持卡当事人如果没有生病,又如何能开到处方、购买这些药的?对这些疑问,既有必要追问,更有必要追根溯源,查找漏洞,及时完善。针对医保卡套现现象,现在越来越多保险公司已探索利用大数据的方式,抽验病人的用药记录。有鉴于此,研发使用这些内部制剂的医院,也应该加大对就诊人反复购买这些药物的核查力度,尽量不给倒卖者可乘之机。
再进一步,还应该看到人们不惜高价获取这些“明星小药”背后的供求关系。正如报道所提到,“明星小药”大多来源于大城市高水平医院,而对于很多外地需求者来说,之所以会选择微商无非是存在巨大的异地就医不便和购药成本。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必须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且须经监管部门批准,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批准后才可能在指定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一方面是日益增长的需求,另一方面是严格限制范围的使用,“明星小药”高价背后的稀缺现象,本质上是如何能让这些医院内部研制成果惠及更多患者的问题。
概言之,微商倒卖“明星小药”之所以存在,既是药品流通进入互联网时代因为新情况新变化产生的一个监管问题,也是市场供需严重失衡催生了所谓的“商机”。对此,既要加大监管力度,也要探索这类药品供给新机制。唯有多管齐下,才能更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