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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四川成都城市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62人公告

2019-05-23 16:50  |  成都人事考试网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六、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经招考主管部门研究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于2019年6月11日通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19年6月20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七、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专业科目笔试、面试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折合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19年6月22日上午(周六),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公共科目笔试设置分类(详见附件1)。A类为公共行业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公共科目笔试范围见《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笔试)提纲》(详见附件2)。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

  3、笔试成绩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于2019年7月5日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名次排名及是否进入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在我委官网或招聘单位办公地查看。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本次考试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4、政策性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经组织选派服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3日),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的加分政策(所考笔试两科目折合后)。

  报考面向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服务成都市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报考其它岗位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政策性加分依据:1.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2.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成府函[2018]58号)规定加分;3.“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及“特岗教师”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规定加分;4.成都市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进一步加强“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工作的意见》(成组发〔2013〕3号)规定加分。

  所有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及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相关考核表彰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提交加分材料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以及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退役证》以及《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9年6月12日至6月13日(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内由本人交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32425房间,孵化园地铁C口),并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二)面试及原件核对校验

  进入面试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由我委和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公告中各单位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在官方门户网站(http://cgw.chengdu.gov.cn/)公布。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和领取《面试通知书》于2019年7月9日至11日在招聘单位进行(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见附件1,请提前咨询或查看公告)。资格审查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本人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报考面向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服务成都市城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退役证、大学毕业证,或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所在成都市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材料(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经考核合格、未享受定向招聘政策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协议、相关考核表彰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结束后,由我委在3个工作日内在委官网公告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款规定办理。

  八、体检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职测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我委和招聘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我委和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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