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海省考报考青海检察院系统职位现场确认加分有关事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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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海省2019年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公务员公告》,经研究决定,所有报考人民检察院系统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退役士兵除外),于6月3日-6月12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17号青海省人民检察院A115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
(一)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符合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六州且满3年以上加分政策,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符合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且满3年以上加分政策,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在省内六州工作的证明。
以上加分分值按《青海省2019年公开考录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公务员公告》加分政策执行,如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本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另外,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下一步资格复审地点不变。
联系电话: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971-6310291
附:加分证明材料样式(附后)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9年5月31日
附:
1、工作证明:
工作证明
兹有×××单位职工×××,身份证号××××××××,该同志于×年×月×参加工作,在××地区的××单位连续工作满××年。
特此证明。
×年×月×日(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书:
委托书
兹有×××,身份证号××××××××,因个人原因不能到现场确认加分,委托×××(身份证号××××××××)代为办理相关加分事宜,并承诺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字、捺印)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