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德州乐陵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3名)
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勤务辅警13名,具体职位计划设置及专业要求详见《2019年乐陵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职位表》。
二、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辅警属非公安机关在编人员,以劳务派遣形式管理,派遣到乐陵市公安局从事治安巡逻、应急处突等警务辅助工作。被聘用人员不是人民警察,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享受公安民警法定待遇。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4年4月至2001年4月期间出生)
(四)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匀称,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保守公安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 6月3日— 6日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乐陵市公安局政治处(三楼)
3、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出现役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板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填写完整的《乐陵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4、资格审查。报名须本人到场,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笔试,并当场签写《承诺书》(附件3)。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乐陵公安”微信号发布,并明确参加笔试具体事项。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形式,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
2、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乐陵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一次递补,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体检、政治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政治考核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通过“乐陵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并明确参加体检具体事项。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省人社厅、卫计委、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人员递补
对应聘人员因主动弃权或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本职位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
经政治考核、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乐陵市公安局工作。新招聘人员由乐陵市乐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含在合同期内),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续签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五、待遇保障
辅警薪酬待遇暂按现行标准每月3000元(含“五险”单位、个人缴纳部分)执行。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名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通过“乐陵公安”微信公众号了解发布的更新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乐陵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乐陵市公安局(0534-6660880)
乐陵市公安局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