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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南省临高县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资格复审工作公告

2019-06-01 17:30  |  临高县政府网  |  责编:徐珂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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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笔试综合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已经在南海先锋网上发布。根据《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51号)》《海南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琼组通〔2019〕1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招录工作程序,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选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录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1∶3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资格复审方式。主要采取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限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如本人因故未能到场的,可委托资格复审代理人,代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委托代理人须递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签名盖章或签名手印,且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携带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6月4日--6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审查)。

  地点:中共临高县委组织部(海南省临高县临城镇文明东路县委大院二号楼四楼县委组织部403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28275766、28280538。

  三、资格复审的内容、提供材料要求

  1.《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复印件各1份。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各1份(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出来的学籍信息版本需带有二维码标识)。

  4.户籍及生源地证明材料。考生提供符合报考岗位户籍及生源地要求的证明材料:户口本、户籍证明、高考会考证、高考准考证或高中毕业证等。

  5.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6.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落款时间在报名时间截止前。

  7.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录公告》、《招录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8.四项目人员需提供服务协议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考生提供服务期考核合格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期未满的考生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间现实表现材料。

  9.年龄。要符合公告报考年龄规定。

  10.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11.报考2019年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诚信承诺书。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交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招考单位留存。

  四、注意事项

  1.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及报名信息表;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后寄原件。

  2.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无故不按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附件:报考海南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中共临高县委组织部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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