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枣庄市峄城区青年人才优选公告(60人)
2019年枣庄市峄城区青年人才优选公告(60人)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青年人才储备和管理,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峄城区青年人才优选办法》,决定面向国内高校毕业生优选引进一批高素质青年人才。
一、优选范围和数量
优选引进青年人才的范围为所有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有关高校名单见附件)。2019年优选60名左右,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40名、本科生20名,职位名额可根据报名人数进行调剂。具体职位如下: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有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奉献的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品学兼优,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三)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2018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截至2019年7月31日,年满18周岁(2001年7月31日以前出生)。其中,大学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3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大学生退役士兵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按照服役期时间相应放宽年龄限制。
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须在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之间。
引进高校中与本校(校本部)招生代码不一致的其他校区,以及引进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等,均不列入引进范围。
(四)综合管理岗位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大学就读期间,担任过班级干部,校、院级学生会或社团职务等,担任上述职务时间需1年以上;
3、在大学就读期间,获得校、院级以上(含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五)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或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三、优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相关媒体和网站面向社会发布优选公告。
(二)报名。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6月4日9:00—6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6月4日14:00—6月13日16:00
报名网站:www.ycq.gov.cn(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报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其中,报考人员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自负),系统生成《2019年峄城区青年人才优选报名表》,提报资格初审。
2、网上初审。区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考人员生成《报名表》后,工作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于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影响资格审核的,由报考人员承担相应后果。
3、网上查询: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4、报名确认:网上初审通过人员可于2019年6月13日14:00—6月14日16:00登陆报名网站予以确认,并下载打印《报名表》(内含《诚信承诺书》)。
报名结束后,本科生岗位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如达不到2:1,则按相应比例核减优选数量。
(三)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面谈)方式,根据最终进入面试的人数和考生学历分布情况分组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组织协调、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专业素养、仪容仪表等方面能力素质。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200人,可增加初试环节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初试方式为面谈。
面试满分100分,确定70分的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资格复审。区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组成考察工作组,到人选所在高校开展考察,并按照资格条件对考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1:1.5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人选,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时,侧重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同时提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审核档案时,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不作为优选引进人选。
考察组根据人选考察情况,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合格人选名单。考察合格人选等额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除特殊情况经区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放弃的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考察合格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引进。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优选引进人选,在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签订引进协议,办理聘用手续。发现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递补、公示。
资格审核贯穿优选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取消优选资格。
四、管理培养
(一)岗前培训。优选的青年人才正式到岗前,组织岗前培训。
(二)试用期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与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工作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区财政负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不再聘用。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考核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可安排担任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
(三)挂职锻炼。优选的青年人才正式聘用后,先不分配到具体单位,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安排到区直部门或重大项目一线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含试用期)。挂职期满,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并综合考虑表现情况、专业背景等因素,安排到区直事业单位工作。
(四)后续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后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经推荐优先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在职数空缺范围内优先落实科级职务。工作满3年、具备条件的优先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五、待遇政策
(一)补贴补助。对优选的青年人才,参照峄城区事业单位引才政策,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大学本科生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补贴,按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连续发放3年。引进后工作3年内(含试用期)在枣庄市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购房补助。
(二)配偶安置。优选的博士研究生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三)子女就学。优选的博士研究生,子女在义务教育节点适龄升学,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区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就读。优选的硕士研究生,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同级教育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
政策咨询电话:0632-7711539
技术咨询电话:0632-7799181
峄城区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
2019年6月2日
“双一流”建设高校目录
(137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东北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疆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外交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延边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福州大学、南昌大学、河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广西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西藏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青海大学、宁夏大学、石河子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宁波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第二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