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招聘高层次教师公告(13人)
根据教育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及“双一流”院校师范类专业招聘13名中学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高中:语文1人,数学3人,英语1人,物理1人,美术1人。
初中:语文1人,数学3人,英语2人。
二、招聘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本次招聘面向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及“双一流”院校师范类专业2019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等相关资格证书)。
(三)具有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免费师范生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四)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相应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同一大类的专业视同为相近专业。
(六)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语文需二级甲等及以上)。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近5年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 报名方式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时间:2019年6月11日上午9:00-11:30
(三)报名地点:华中师范大学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A107
(四)报名时携带:
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学生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就业协议书、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内容应涵盖该考生将要取得的毕业证书的内容,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专用章)、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院〈处〉”的公章)等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近期免冠1寸同底版彩色证件照3张。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的,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中说明情况及预计取得时间。
(五)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核报名人员材料、初步交流等形式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六)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造成的其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试
(一)时间和地点:所有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参加考试。未按要求参加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试采取编写教案、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其中,编写教案占10%、试讲占70%、答辩占20%。
(三)依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通知方式为公告及电话通知)。未按规定时间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体检结果,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因个人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录取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明确在我区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街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按通知到岗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上街区教育体育局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七、优惠政策
(一)郑州市以外户口的毕业生,每年寒、暑假分别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火车硬卧票费用),补贴5年。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奖励生活补贴5000元,补贴5年。
(三)提供5年免租金的人才公寓,水、电等费用自理。
(四)每年优先组织参加赴教育发达地区的高端研修培训。
(五)以上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
(六)同时享受“智汇郑州”人才政策。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环节信息在上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二)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考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