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彭水县从2016年招聘“特岗教师”定向招聘教师公告(48人)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从2016年招聘“特岗教师”定向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全县事业单位人员结构,规范用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我县2016年招聘“特岗教师”定向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我县2016年招聘“特岗教师”定向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4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我县2016年招聘“特岗教师”;
6.2016-2019年”特岗教师”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合格;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
8.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2019年6月27日至下午15:00:-17:30,报考者按岗位所列条件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教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提交《彭水自治县从2016年招聘“特岗教师”定向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并贴上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到彭水县教委七楼大会议室报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试考核
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19年6月28日上午8:00在彭水县汉葭中学集中等待参加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专业测试以上课的方式进行,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学科内容,分值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社局备案,考生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招聘人选
2.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分值100分。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社局备案。
3.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从报考该招聘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达70分的人员中等额确定。
体检由彭水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体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彭水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体检当日复检项目除外),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在彭水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布考试考核总成绩时一并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查询,不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