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甘肃酒泉肃州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警察公告(10人)
肃州区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审判、执行及办公秩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察。
一、招聘名额
招聘司法警察10名(男性5名、女性5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自愿从事司法警察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二)年龄20至30岁。(1989年6月1日至1999年6月1日)
(三)男性身高1.75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备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复转的武警部队优秀班长可放宽到高中及以上);
(五)退伍军人(武警)优先。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违法受到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的;
3.因违纪受到过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6.其它不宜聘用为司法警察的。
三、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与肃州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月基本工资1800元左右;其它待遇按照本院同等人员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6月25日至7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肃州区人民法院政治部(507室),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退伍军人同时携带退伍军人证)、学历证、获得表彰奖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所在社区的相关证明,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行下载并填写《肃州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警察报名表》1份。
(二)资格审查。
肃州区人民法院对报名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
(三)面试。
考试当日采取现场提问方式进行面试。
(四)体能测试。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本人承担。因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程序。
(六)试用期。
试用期为三个月,不能适应工作的不予聘任。
(七)办理手续。
体检合格者,试用期满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合同每年一签,根据工作需要和受聘人员现实表现,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
五、本公告由肃州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余翠霞
联系电话:0937-27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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