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招聘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行政领导公告(4人)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加强我镇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建设,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行政领导若干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争性选拔考核,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学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标准>的通知》(东教人[2009]23号)文件的配备要求,本次公开招聘企石镇公办中小学副校长、幼儿园副园长共4名,其中 公办初中副校长1名,公办小学副校长2名,公办幼儿园副园长1名。设置招聘岗位及职数如下:见附件
三、待遇和管理
(一)公办中小学校副校长的待遇和管理。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办中小学校副校长,一经录用,符合调入条件的按相关调入手续办理调入,享受企石公办中小学校副校长相应待遇;对于特别优秀但暂时不具备调入条件的,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3至5年一签,待具备调入条件后可按相关调入手续办理调入,合同期间的待遇参照现行对应公办学校类别相应副校长待遇标准发放。
(二)公办幼儿园副园长的待遇和管理。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办幼儿园副园长,一经录用,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3至5年一签,公办幼儿园副园长享受企石公办幼儿园副园长相应待遇。
(三)其他。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办中小学校副校长、幼儿园副园长一经录用后,副校长、副园长职务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胜任副校长、副园长职务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副校长、副园长职务的,由镇教育办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工作,待遇方面,已经入编的继续享受公办学校教师待遇,实行合同制管理的,继续参照现行公办学校公办教师待遇标准发放。
四、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公办中小学副校长岗位
1.招聘对象:全省符合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
2.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②热爱教育事业,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
③有胜任本职位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决策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服从大局,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民主管理能力。
(2)具体条件:
①中学教师须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须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以上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②具有相应或更高层次教师资格证,已担任相应学段中级或以上等级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③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1年以上学校副校长岗位任职经历或者2年以上学校科级长以上职务(包括任科级长职务)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分析决策和组织管理能力。
④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到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A.获地级市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地级市以上党委颁发的优秀共产党员等);
B.地级市以上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的主持人,地级市以上学科带头人;
C.获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
D.考核表现特别优秀的。
⑥省外取得的职称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否则视同无效,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网—办事大厅—职称申办。
⑦本省外市考生办理调入手续要符合东莞市人才引进相关条件,详见《东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试行办法》(东府办〔2014〕59号)、《关于我市普教系统调入本省外市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条件修订的通知》(东教人函〔2017〕32号)等相关文件。
(二)公办幼儿园副园长岗位
1.招聘对象:全省符合公告规定资格条件的在职人员。
2.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②热爱教育事业,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
③有胜任本职位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决策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服从大局,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民主管理能力。
(2)具体条件:
①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幼儿教育专业或教育管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②具有幼儿园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具有园长任职资格证。
③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④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⑤有5年以上的幼儿园从教经验,其中有3年以上幼儿园正园长或副园长工作经历。
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适当放宽职称和年龄条件:
A.获镇街以上荣誉称号(包括镇街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镇街以上党委颁发的优秀共产党员等);
B.评为镇街以上名教师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的主持人、学科带头人等;
C.获镇街党委政府以上授予的荣誉称号。
D.考核表现特别优秀的。
⑥省外取得的职称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否则视同无效,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信息网—办事大厅—职称申办。[page]
五、招聘程序与考核安排
(一)招聘程序:报名——资格初审(初试)——面试考核(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入和聘用手续等。
(二)考核方式:考核工作分为两部分:初试、复试。
初试通过查阅报名资料的方式进行,企石教育办组织考核小组对考生报名材料、上传视频进行审核评价。视频是个人近期讲座或演讲视频,时间为12分钟,内容可以选择教学管理、德育管理、后勤管理、教师培养等。考核小组从考生中筛选出优秀人员按照1:3的比例推荐参加复试。如报名人数不达1:3,可按照实际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考核初试人数推荐参加复试。
复试考核方式为“笔试+演讲+答辩”。“笔试”是现场统一笔试,考生按照给定题目撰写文章,主要考察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学校(幼儿园)管理等内容,时间为90分钟;“演讲”是围绕笔试题目进行演讲,时间约为10分钟,主要考察仪容仪态、口头表达、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学校(幼儿园)管理等内容;“答辩”为现场评委提问、考生答辩,主要考察应变能力、学校(幼儿园)管理等内容,时间约为10分钟。考核满分为100分,笔试、演讲、答辩分别按30%、30%、40%计算总成绩。分岗位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出现2人以上考试总成绩相同,则先按答辩成绩,后按演讲、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考核总成绩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标的考生,不予录用。。
(三)招聘流程
1. 报名:(2019年7月5日——7月15日)
采用投递应聘材料的方式报考,报考人员将应聘材料压缩打包发至指定邮箱:dgqswjb@163.com,邮件名称为“岗位序号+招聘岗位+姓名”,如:1初中副校长李某某,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另外,所有考生在报名期间加入企石公招副校长副园长工作QQ群(603344293),入群后请修改备注名(岗位序号+招聘岗位+姓名),在报考期间如邮箱报名不成功,可在群内私聊发给招聘人员,往后相关通知也将会在群里公布,请各考生及时留意。
报考提交材料如下:(需按材料名称命名好)
(1)内地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教师资格证扫描件;
(4)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初级及以上层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
(5)报名表(填写附件《企石镇公开招聘副校长、副园长报名表》);
(6)个人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情况综述(手写材料的扫描件);
(7)个人近期讲座或演讲视频,时间为12分钟(视频大小限制在700M以下,超过大小的视为无效,可用“格式工厂”软件对视频格式进行转换,建议以MP4格式提交);
(8)提供在中小学、幼儿园及以上层次学校从事5年以上(含5年)的教学工作证明;
(9)报考中小学副校长岗位的提供任学校副校长职务1年以上(含1年)或者学校中层干部职务3年以上(含3年)的证明;报考幼儿园副园长岗位的提供3年以上(含3年)担任幼儿园园长或副园长职务的证明;
(10)其它材料(如个人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
2. 资格初审、考核初试:(2019年7月15日——7月19日)
根据公开招聘中小学校副校长、幼儿园副园长的资格条件、上传视频,企石镇组织办、教育办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评价,根据报名人员工作经历、个人形象、教育理念等情况,按照1:3的比例推荐优秀人员参加复试。如报名人数不达1:3,可按照实际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考核初试人数推荐参加复试。
3. 考核复试:(2019年7月23日)
复试考核方式为“笔试+演讲+答辩”,满分为100分,笔试、演讲、答辩分别按30%、30%、40%计入总成绩,分岗位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出现2人以上考试总成绩相同,则先按答辩成绩,后按演讲、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总成绩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标的考生,不予录用。
4.体检:
考生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5. 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精神,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上交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考察材料和聘用审核表。
6. 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合格者并经考察、政审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企石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如因体检、考察、政审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人员出现空缺的,将进一步研究确定是否递补招录。
8.办理调入和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由企石教育办统筹安排至辖区内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任职,并由企石教育办按照市内调入、省内市外调入和人才引进等方式办理调入,调入手续完成后由组织人事办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享受公办中小学副校长、幼儿园副园长待遇。对于特别优秀但暂时不能调入的副校长,实行合同制管理,待具备调入条件后可按相关调入手续办理调入。
六、其他事项
(一)拟聘人员被审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审查没有结论的,暂缓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半年内(从考核复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调入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已取得毕业证才承认学历(以毕业证书上印发日期为准)。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6.应聘、聘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七、本公告由企石镇组织人事办和企石镇教育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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