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延边珲春市公安局招聘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20人)
其中,2019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珲春市公安局依据招聘岗位设置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复核,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五)准考证发放
考生准考证由珲春市公安局发放,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信息。
发放时间:2019年8月8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00 ,逾期未领取视为放弃。
领取地点:珲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
(六)开考比例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七)有关要求
1.考生须用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3.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伪造有关证件、材料或隐瞒有关事实真相,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
5.考生需保障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时刻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范围(公安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在珲春示范区网、珲春人才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按成绩进行排名择优录取。如笔试成绩相同按照珲春市公安局在职人员(如相同成绩人员均为珲春市公安局在职人员,优先录取连续工龄时间长的人员)、退役士兵、最高学历顺序依次优先录取,如以上情况均相同,采取体能加试的方式,成绩现场公布,择优录取。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由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试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珲春市公安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珲春示范区网、珲春人才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聘用管理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八、工资待遇
通过考试录取人员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含五险一金)。
九、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本次考试所涉及的机关单位、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联系电话:
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3-8176038
珲春市公安局:0433-7714069
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珲春市公安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