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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80人)

2019-07-25 17:51  |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全额事业编制岗位中小学教师80名,具体岗位详见《长治市上党区201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3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学历及专业:

  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必须取得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本、硕学历专业均与申报岗位一致;

  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必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历专业与申报岗位相应。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历专业与申报岗位相应(小学教育专业可按教师资格证上的学科申报)。

  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山西省2019年《公务员报考专业分类指导目录》,具体由招聘教师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7、户籍不限;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设岗位的其他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全额事业岗位中,有5个岗位(见《招聘简章》)用于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专设岗位”。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岗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均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设岗位”。

  10、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校生不得报考、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已公开招聘到事业单位且规定了服务期限内不得流动,现仍在服务期限内的人员不得报考。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不同意报考(未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人员不得报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者,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工作经历、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报名起始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说讲课、体检、政审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环节依次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信息在省人社厅官网、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网、长治市上党区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发布并广泛宣传。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公告、相关表格、承诺书等资料均在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网查询、下载、打印,网址:www.shangdangqu.gov.cn( www.sxczx.gov.cn/),请广大考生在考试期间时刻关注。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需报考者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到现场报名,且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如本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直系亲属代报,代报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和所在居(村)委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报名时间:2019年8月9日—2019年8月13日

  报名地点:长治市上党区民生大厦一楼

  考试费用:100元/人。

  考试收费参照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科目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

  报名所需资料:

  (1)《承诺书》一份,需由本人签字确认,并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2)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同时自行打印学信网学历证明(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同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自行打印证书验证页(已通过笔试、说讲课、体检、现场确认并生成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由认定机构出具认定合格证明);

  (5)有工作单位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有缴纳社会保险经历的报考人员需出具相关证明、证件;

  (6)《报名登记表》一份,要求实事求是规范填写;

  (7)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红底照片3张。照片要求:不着制服等暗示考生个人身份、信息的服饰,女士发式以简练为准,刘海不得超过眉毛,照片不准美颜;

  (8)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设岗位”的,还需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区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区委组织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市教委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区委以上单位盖章;2010年及以后“三支一扶”项目人员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区人社局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设岗位”的,还需提供本人退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9)代理报名人应提供代理报名委托书、与被代理人关系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公告。

  请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必须携带准考证、二代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过程中笔试、准考证领取、资格复审、说讲课、体检等各环节的公告通知,均由考生本人在上党区人民政府官网自行查询,不再逐一通知考生。

  (四)笔试开考比例

  原则上按男女1:1比例设岗(1个岗位的不限性别,2个以上岗位的按“岗位数/2”取整数设男性岗,其余为女性岗位)。

  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凡报考人数不达开考比例的,经招聘领导组批准,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岗位调剂到其他岗位使用,无需考生重新改报。

  所有核减取消和增加的岗位数,经招聘教师领导组批准并在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

  (五)考试

  考试以笔试和说讲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重点测试应试人员所报岗位的《教育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等;《专业知识》主要内容为各岗位专业范围内相对稳定的系统化知识。

  1、笔试及成绩查询

  笔试分数采取百分制,《教育基础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笔试结束后,及时发布查询成绩公告。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1)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2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果达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不达1:2比例,按实有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持二代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本人档案及报到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进行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资格复审开始后各个环节所形成的招聘缺额,一律不予递补。

  3、说讲课

  说讲课分数采取百分制,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说讲课

  环节,说讲课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说讲课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参加说讲课人员需持二代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说讲课。逾期不进行说讲课者,视为自动放弃。

  4、公布总成绩和入闱名单

  按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确定入闱名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说讲课成绩×40%(总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说讲课成绩高者入闱下一环节,如仍并列,由招聘领导组组织加试。

  (六)体检和政审考察

  根据总成绩得分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费用自理。

  参加体检人员需持二代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逾期不进行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领导组组织政审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无正当理由自行放弃的考生,3年内档案放在长治市上党区不得流转;5年内不得报考长治市上党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考试;如考录长治市上党区公务员进入政审考察环节,其政审考察视为不合格。

  (七)确定聘用人选

  根据政审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八)自主选岗,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按岗位依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自主选择岗位,并签字确认。

  区教育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等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承诺书内容为聘用合同附款双方另行约定内容,考生必须履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定岗定级,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所有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得调动到长治市上党区教育系统以外单位,无论何种原因五年内解聘的,档案满五年后方可流转。

  (九)待遇

  聘用为全额事业编制的教师按规定执行全额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待遇,缴纳五险一金、职业年金。

  四、招聘纪律及要求

  1、应聘人员应遵守国家、省、市、区招聘工作的相关规定,不得扰乱招聘工作秩序,阻碍招聘工作。对提供虚假信息、证件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对违纪、违规被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工作组织管理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移交司法机关。

  2、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3、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违纪、违规,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55 - 8095102 8095131(驻教科局纪检组)。

  五、未尽事宜,由区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本公告由长治市上党区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领导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55-8095112,0355-8095103)。

  附件:

  1、长治市上党区201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简章

  2、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具体岗位专业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4、承诺书

  5、长治市上党区201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7、代理报名委托书

  8、代理报名证明

  长治市上党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组办公室(借章)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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