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咸宁市咸安区监察委留置场所招聘看护辅警公告(30人)
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决定常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咸安区监委留置场所看护辅警30名,其中男性28名,女性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辅警岗位工作;
3、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服务意识;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不低于1.65米;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40周岁之间,退伍军人和具有专业特长的,可以放宽至45周岁以下;
7、纪律意识、服从意识、保密意识强。
(二)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咸安区春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或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办公大楼七楼726室
3、应聘者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征信证明材料、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复员、退伍军人及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另应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6张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资格初审(含目测、量身高、量体重);
2、政审: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全面核实调查;
3、面试:采取集中面试,抽签答题方式进行,按得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录用人员(占总成绩50%);
4、体能测试: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摸高等(占总成绩50%);
5、体检:将体能测试、面试二项成绩综合后,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公安局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
五、录用聘任
1、公示:依据政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的最终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天。
2、岗前培训与试用:为适应留置场所看护工作需要,由区监察委、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联合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进行上岗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
3、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合格者由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期五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择优续签。
4、工资待遇:基本工资为1500元/月,绩效工资为1300元/月,此外,执勤津贴65元/天,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合同期内每工作满一年,下年度月增资100元。
六、此公告由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辅警招聘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