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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疆乌恰县生态护林员选聘568人公告

2019-07-31 17:39  |  乌恰县林业和草原局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要求,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财经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开展建档立卡扶贫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关于上报2019年度新增生态护林员需求的通知,现将我县拟面向黑孜苇乡、膘尔托阔依乡、波斯坦铁列克乡等九个乡(镇)公开选聘568名生态护林员,选聘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必须是建档立卡系统中贫困人口,一户至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

  (二)政治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

  (三)年龄在18—60岁之间。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二)报名方式:到各乡村委会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申报: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当地乡政府申报,提交相关材料。

  (四)审核:根据申报材料和招聘条件,乡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五)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

  (六)评定:各乡政府组织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七)公示:乡镇政府对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一)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二)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以及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

  (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牌、围栏、监控设备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给予制止,并及时上报。

  (四)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五)管护报酬:利用财经资金,自选聘合同签订起,按每人每年1万元(每月833元)标准发放劳动报酬。

  五、其他相关事项

  加强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反映生态护林员选聘有关的问题,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核实、查处。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人员,取消聘任资格。

  附件:2019年新增生态护林员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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