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省绥化市公务员考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公告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2019年绥化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体检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报考2019年绥化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经公示无异议需进行体能测评的考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时间和地点:2019年8月14日早6:30到绥化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绥化市北林区绥兰路四公里处8线车终点)卫校1号楼门前集合。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上公布的《2019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特殊职位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相关要求:
1、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面试或笔试准考证,自备运动服、运动鞋及饮用水等,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体能测评场地。
2、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
3、在考生实际参加体能测评并取得相应成绩情况下,不允许进行二次补测。体能测评过程中出现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进行递补。
4、考生须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和检查。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录用资格。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务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5、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需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在看到此公告后,请务必于2019年8月8日17:00前主动发送短信(短信内容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考部门名称及代码、报考职位名称及代码,准时参加体能测评”)至15504559937(本号码不接受咨询、不回复短信)进行确认;报考法院司法警察职位考生将短信发至16604557019(本号码不接受咨询、不回复短信)。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请认真阅读以下体检有关事宜,无需再发体检确认短信。
6、体能测评结束后,现场公布测评结果。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可参加体检。
7、体能测评期间,考生亲友不得随同前往测评地点。
二、体检
(一) 体检对象:体检人员为报考绥化市各级党政群机关、法检系统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位,且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试网上进行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时间和集合地点:2019年8月17日早5:00到绥化市第二中学(绥化市北林区庆丰路377号)修远楼5楼会议室集合。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相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面试或笔试准考证、碳素笔、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需自行裁剪照片并在照片背面粘贴好双面胶)以及450元左右的体检费(由体检医疗机构按照标准直接收取),为节省缴费时间,请自备零钱。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接受体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同时按要求形成手写书面说明材料交工作人员留存备查。
3、考生原则上不得携带手机、不得开车前往集合地点。要按时参加体检,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按弃权处理。考生亲友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考生体检时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医院体检相关规定。对无理取闹、扰乱体检工作秩序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4、报考绥化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审判机关(法院系统)、检察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位参加体检的考生在看到此公告后,请务必于2019年8月8日17:00前主动发送短信(短信内容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考部门名称及代码、报考职位名称及代码,准时参加体检”)进行确认。其中:
报考绥化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不含法检)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位参加体检的考生主动发送短信内容至18403865041(本号码不接受咨询、不回复短信)进行确认。
报考绥化市各级审判机关(法院系统)职位参加体检的考生主动发送短信内容至16604557019(本号码不接受咨询、不回复短信)进行确认。
报考绥化市各级检察机关职位参加体检的考生主动发送短信内容至17758877130(本号码不接受咨询、不回复短信)进行确认。
咨询电话:0455—8385978
中共绥化市委组织部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