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招聘专干公告(50名)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通过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专干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人数
岗位要求及招聘人数详见《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2019年8月公开招聘专干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十八周岁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
5.保守国家秘密;
6.符合本公告及附件职位表所列的岗位条件及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6.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7.曾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8.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9.曾为分局劳务派遣人员或临聘人员,主动辞职且离职时间未满六个月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19年8月17日(星期六)至2019年8月23日(星期五),报名时间截止8月23日18:00。
(二)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招聘专干人员报名表》原件(表内需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报名人员信息表(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先交学历学位电子验证证明,毕业后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学历学位验证证明或学信网查询证明复印件;
6.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4);
7.无违法犯罪承诺书(附件5);
8.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6);
9.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复印件;
10.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式
1.报名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gmgaj@szgm.gov.cn),邮件标题格式为“岗位编码+姓名”。
2.报名资料书面材料将在考试时统一收取,请务必留存好报名资料纸质件。
3.报名咨询联系人:彭先生、梁小姐;联系电话:0755-84468716,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四)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名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2019年8月23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3.我分局将于2019年8月23日18:00前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对符合条件报名成功的考生进行回复。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人员名单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选,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由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专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工作接收社会各界监督:
1.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投诉举报电话:84468715;
2.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88211630;
3.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5747。
(二)本公告由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2019年8月公开招聘专干人员职位表;
3.报名人员信息表;
6.任职回避承诺书;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