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赣州公安局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58名 )
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力量,营造开发区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推动赣州开发区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发展,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8名辅警(49名巡防员(包3名巡防文员)、9名应急处突队员)。为按时保质完成这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招聘辅警工作方案:
一、招聘条件
(一)总体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志愿投入公安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积极从事巡逻防控、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服从命令,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2、身体健康,无明显不良症状或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
(二)岗位具体要求:
1、巡防队员:此岗位适合男性,18-35岁(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2001年9月1日以前出生),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协调性好,身高不低于1.65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不超过80公斤,双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9。退役士兵、公安院校毕业、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优先录取,具有驾驶、擒拿格斗等技术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2、应急处突队员:此岗位适合男性,18-35岁(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2001年9月1日以前出生),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协调性好,身高不低于1.65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不超过80公斤,双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9。退役士兵、公安院校毕业、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优先录取,具有驾驶、擒拿格斗等技术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3、巡防文员(3名):20-40岁(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至1999年9月1日以前出生),具有文字功底、在报社、广播电台,新闻媒体行业从业经验者优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他不宜进入公安工作队伍的。
二、公开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试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1日。地点: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一楼巡控办。报名电话:0797-8111619,联系人:邱警官、王警官。
2、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本次考试实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1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居委会及辖区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到报名地点填写考生报名信息表,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手续。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招考资格。
3、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1。
(二)体能测试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招聘辅警进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测试项目:1000米跑、俯卧撑、引体向上。
2、成绩计算:取各项目的平均分为体能测试总成绩,体能成绩为100分,总成绩达到50分为合格,合格者入围进行面试环节。
3、辅警体能成绩占总分的50%。
(三)面试
对确定入围人员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分100分,辅警面试分占总分的50%。面试程序:1分钟进行自我介绍,再由考官进行提问。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入警动机、语言表达、举止仪表、逻辑思维、组织协调、人际交往和应变能力。地点:待定。
(四)体检和政审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各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政审对象。
2、政审:深入报考者居住地村(居)委会、派出所了解和查阅报考者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情况及相关资料。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被淘汰,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为使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便于接受社会监督,招考确定的最终名单将在赣州经开区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按成绩排名替补录用。
(六)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
2、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后,由开发区公安分局与其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招聘辅警要服从管理,必须接受岗位分配,对不服从岗位分配的辅警,将取消招录资格;
2、招聘辅警执行战备值班轮流制,按照执勤备战要求和工作任务实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
3、实行等级管理和绩效工资考核制度,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招聘辅警,应当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待遇
1、工资:28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1800元/月,岗位工资1000元/月)+工龄工资50元/年;
2、补帖:伙食补贴+话费补贴+特岗补贴(应急处突队员300/月);
3、购买五险一金;
4、奖励性工资;
5、在执行任务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内享受基本工资,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公安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其它待遇;
四、本公告解释权归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所有。
赣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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