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鹤岗市绥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5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解决我县部分事业单位急需短缺人才问题,改善和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6号)文件精神,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以校园招聘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学历、岗位、专业及其他要求
此次招聘分为两部分共计45人。第一部分为教育文体16人;第二部分为卫生系统29人,其他要求以附件1公布招聘条件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考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9月6日以前出生)。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于8月28日至9月6日在绥滨电视台、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uibin.gov.cn)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计划。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到校园招聘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亲自到场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岗位所需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蓝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
2、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时间为9月7日上午8:30-11:00,报名地点为佳木斯大学一学区B院佳木斯大学大学生创新就业服务中心。
3、注意事项:
(1)咨询电话:0468—7873012
(2)报考人员必须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在发出考试、资格审查、体检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若报考者不按时领取通知或到场的,或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的,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加考核的办法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面试成绩并列者,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加试的形式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后通知。
如个别岗位出现符合报名人员过多,无法通过面试考核办法聘用的情况,由绥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该岗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成绩确定
面试考核结束后,考试成绩及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uibin.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入围人员。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核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和考核不合格出现空位的不予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考核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绥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统一规定的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往届毕业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一经聘用皆为绥滨县事业编制内财政全额供养人员,对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及统招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享受免费住房等待遇。
本次招聘各岗位服务期均为三年,服务期内不得报考研究生(脱产)、县外公务员和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禁止调转到其他外市县。
本实施方案由绥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绥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