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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四川凉山美姑县公开考试招聘9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9-08-29 18:48  |  美姑网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以下递补程序均按此进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各美姑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由美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

  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其中尿毒检为阳性的也确定为体检不合格(可申请复检一次)。

  特别提示:复检和尿毒检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和体检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经美姑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若无递补人员则不再递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因放弃考核和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美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有选岗的岗位),选岗当日不参加者取消其选岗聘用资格;选岗聘用后7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6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不满6年整,缴纳指标占用费7.2万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九、招聘信息公告方式

  笔试成绩由报考者自行在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上查询,加分、笔试总成绩、资格复审、面试、考试总成绩、体检、公示等都在美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meigu.gov.cn/上公示、通知。报考者应及时、主动到本次招考信息发布网站上查询或与联系了解招聘信息及进程,因不及时、主动查询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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