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日照岚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200名)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于9月12日17:00前到岚山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岚山中路35号301室)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残疾人应提交残疾人证。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 比例的招聘岗位:属于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专科毕业生岗位的,计划招聘 1 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 2 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其他招聘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按实有人数参加笔试、面试,根据考试考核情况确定是否聘用。区人民医院护理A岗位核减的计划,调剂到护理B岗位计划中。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1寸近期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需提供的相关材料有:
1.《2019年日照市岚山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含《诚信承诺书》);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9月11日之前取得)、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3.应聘有执业(从业)资格、取得规培证或完成规培证明要求岗位的,需提供相关证书或合格证明;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对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
5.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须在2019年 9月9日之前取得);
6.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9年9月9日为截止日期;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由岚山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人社、编办等部门统一组织,考试范围为考生网上报名选定岗位后,“考试科目”下拉框内规定的考试科目内容。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9年9月2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招聘计划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选统一确定为28人),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