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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四川绵阳市梓潼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44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9-09-02 21:08  |  绵阳人事考试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成绩均保留三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9年10月27日(星期日),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四类,其中,医疗卫生类(E类)下设中医临床、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公共卫生管理六个子类。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具体招聘岗位所对应的笔试类别及笔试科目请报考者查看《梓潼县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笔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19年版),请报考者自行登陆绵阳人事考试网在“考试大纲”栏目查阅或下载。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

  3.政策性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19年9月11日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政策规定年限且考核合格的,按照川人发〔2007〕16号、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川人社函〔2018〕318号文件规定加分。上述文件中“评为优秀”非年度考核优秀。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凡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9年10月23日(9:00—11:30、13:00—17:00)将以下材料送交梓潼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城北新区4号楼2-50号)进行审查: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服务证(服务协议、考核材料)、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部、人社局、团委、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证明样本见附件2)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及有关奖励证书(证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拟加分人员情况于2019年10月25日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预计于2019年11月18日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http://www.jdpta.com)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总成绩和岗位排名预计于2019年11月29日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任意一科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

  1.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同一笔试类别所有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的70%。笔试任意一科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

  2.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笔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因报考者自动放弃考试或因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审,致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数之比低于1:3的,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手续的办理:资格复审由梓潼县人社局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带上本人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岗位有职称、执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通过评审或考试合格即将领证的,可提供颁证机关的文件、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报考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复审资格。

  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自动放弃面试复审资格而产生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递补由考生自主提出申请,不进行公示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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