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青海海西州事业单位医疗岗招募信息(63人)
(三)教师岗位要求
1.职业资格。报考此次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的所有考生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证,其中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可报考高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初中教师资格的限报初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小学学段该学科岗位。
2.专业设置。中小学校教师招聘的专业要求按大类设置,招聘岗位专业类别划分可以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简称《目录》),其中“小学教育”专业和“初等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目录》未包括的学科中,“科学”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信息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通用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
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或相近学科的岗位。关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它”的问题:应由认定机构出具其它学科具体所指学科的证明,考生按证明对应学科进行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关于非英语专业(如俄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的问题:非英语专业的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其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者,应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外语”的语种证明,考生按证明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3.临聘教师优惠政策。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仍在岗的临聘教师。优惠政策:一是全省各级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二是对报考县及以下中小学校岗位的临聘教师,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各项加分累积不超过5分);三是临聘教师可跨专业报考。身份认定:临聘教师个人不再出具临聘教师相关证明,统一由省教育厅牵头采取以部门内部核查的方式进行临聘教师身份认定。州教育局在招聘资格审查时与省教育厅主动对接,在报名结束后以函件等方式进行身份审核确认,确认不通过的不享受优惠政策。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严格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规定认真审核临聘教师身份。认定为临聘教师的,统一进行公示,公示中有异议的,及时到学校查证核实,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卫生岗位要求
1.医生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护理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应当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2.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以上“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前须一直在岗(中间无间断)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
(五)时间认定
1.户籍时间认定:符合本省、海西州户籍条件的考生,在本省、海西州落户时间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
2.年龄时间认定: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3年9月20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8年9月20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73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3.资格条件时间认定: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19年9月20日。
4.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最后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