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包头医学院医疗招聘简章(180名)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简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要求专业(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是否为相近专业最终由资格复审专家小组作出裁决。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考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资格复审环节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5、应聘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人。
6、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包头医学院人事处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至10月18日。
3、《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包头医学院负责解释。
(三)笔试
1、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4: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量,或经学校研究并报请包头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准后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被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岗位和取消岗位,在包头医学院网页及时公布。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科目满分100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聘岗位表》。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时间
2019年10月19日至20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5、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6、笔试结束后,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组根据所有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7、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包头医学院网页及时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包头医学院人事处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通知提前3天在报名网站上发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3:1的比例(应聘人员与需求计划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或递补后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4、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
5、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进入面试环节。
6、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