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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省苏州市职业大学招聘人才公告(15人)

2019-09-19 12:09  |  苏州市职业大学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学校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的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人才15名。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5. 招聘岗位详见下面“高层次及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中的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简介

  应聘人员报名前请务必联系岗位咨询电话,确保充分了解岗位要求及工作职责。

2019年苏州市职业大学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需求简介表
序号 学院(部) 岗位名称 岗位简介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其他条件 咨询电话
1 机电工程学院 工业机器人教师 承担机电一体化专业PLC、电机控制、工业机器人等专业课程教学与科研 1 博士研究生 机械工程类、机电控制类 须具有工作经历 0512-66875610 陆老师
2 机电工程学院 汽车教师 从事汽车检测维修、新能源汽车及ADAS系统相关教学与科研 2 博士研究生 机电控制类、电子信息类、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具有企业工作经历
3 机电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及制造教师 从事机械设计与制造相关教学与科研工作 1 博士研究生 机械工程类 须具有工作经历
4 计算机工程学院 软件技术教师 软件技术专业教学与科研 1 博士研究生 计算机(大类)类 须具有工作经历 0512-66503531 李老师
5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智能产品开发教师 从事智能产品开发、人工智能应用技术相关教学与科研 2 博士研究生 计算机(大类)类、电子信息类 须具有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本科及硕士研究生阶段为电子信息类或机电控制类或计算机(软件)类专业 0512-66503391张老师
6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工业网络技术教师 从事电子信息、通信类、工业互联网相关教学与科研 2 博士研究生 机电控制类、电子信息类 须具有工作经历,本科阶段为电子信息类或计算机(大类)类专业;大学英语六级
7 思政部 思政教师 教学与科研 1 博士研究生 马克思主义哲学、伦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中共党员,须具有工作经历 0512-66507876 杨老师
8 教育与人文学院 旅游管理教师 旅游管理专业教学与科研 1 博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类、人文地理学、自然地理学 须具有工作经历,本科阶段为旅游管理或酒店管理专业 0512-66507870 马老师
9 教育与人文学院 学前教育教师 学前教育专业教学与科研 1 博士研究生 教育类 须具有工作经历,本科阶段为学前教育(学)专业
10 外国语学院 外语教师 英语类专业教学与科研 1 博士研究生 外国语言文学类 须具有工作经历,具有教授职称的学历可为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0512-66501169 吴老师
11 艺术学院 艺术设计教师 主要从事艺术设计新媒体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并具备主持、策划展示活动的能力 1 硕士研究生 艺术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设计学及相关专业 具有教授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0512-66507563 胡老师
12 艺术学院 民乐演奏教师 主要从事民族乐器(二胡)演奏的教学与科研,能够参与或指导学生参与专业竞赛 1 硕士研究生 音乐、音乐学 具有专业乐团舞台表演经历,并获得二胡方向的国家级或行业权威奖项

  三、招聘录用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15日

  2. 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信息填报、材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专业填报以满足岗位学历要求的个人学历(学位)证书上专业名称为准。

  报名网址:http://zp.ehall.jssvc.edu.cn/

  电 话:0512—66875137 郑老师,0512-66503830 沈老师,联系邮箱:rsc@jssvc.edu.cn

  3. 报名材料:

  (1)上传个人2寸免冠照片(30KB以下,jpg格式,像素130X170)、个人简历、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各层次职称证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在“学习简历”中上传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3)归国留学人员另须在“学习简历”中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报名者须严格对照招聘岗位条件、专业参考目录(附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简章规定的,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 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2.经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报送市人社局审核,确定人员名单后在学校网站(http://www.jssvc.edu.cn)公示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公示三天后,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次考试原则上不组织笔试,直接进行专业面试。

  3.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职业素质为主。

  4.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于10:1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

  5.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增设笔试环节。笔试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笔试成绩当日在苏州市职业大学张榜公布。招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

  6.考试成绩在学校网页(http://www.jssvc.edu.cn)公示3个工作日。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1.进入体检的人选,在招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如学校决定递补(也可决定不递补),再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http://www.jssvc.edu.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2. 录取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4.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编制,学校根据业绩能力、学术水平、专业学科紧缺程度,为高层次教师岗位提供住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过渡教师公寓、工作量减免等引进优惠待遇:

  (1)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编制,年收入不低于15万元;

  (2)给予一次性房补,博士研究生30万左右,教授50-70万元;

  (3)给予科研启动金,博士研究生5-10万元,教授20-30万元。带入科研项目的,根据学校规定给予配套,并且每项目另增加科研启动金2-8万元;

  (4)博士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引进第一年教学工作量全免、第二年减半;推荐参加企业专业实践的,脱产期间视同完成教学任务,学校及企业给予一定的工作津补贴;

  (5)提供过渡性教师公寓。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6503850。

  五、本《简章》由苏州市职业大学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苏州市职业大学

  2019年9月19日

  附件下载:

  专业参考目录(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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