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黑龙江漠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9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大办文〔2019〕67号)文件精神,经漠河市市委、市政府同意,面向大兴安岭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9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大兴安岭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漠河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学历需符合《漠河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中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以毕业证(统招全日制)为准;
4、具有大兴安岭地区户籍,部分岗位限定漠河市户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及其他条件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现役军人;
5、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9年10月14日为界。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14日至2001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引进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4年10月14日及以后出生)。
3、相关证书必须在2019年10月14日前取得。
4、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19年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为准。
5、报考人员如系在职人员,需出具本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附件2)。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大兴安岭日报》、漠河市电视台和漠河市政府网站(http://www.hlmohe.gov.cn/)等方式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本次漠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11月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漠河市人社局三楼就业指导大厅
2、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律用A4纸张复印)各1份,近期蓝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提前下载填写《漠河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3)。
3、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考一个职位。
4、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委托书(附件4)、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5、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6、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漠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凡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试
1、笔试: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需达到3:1。如达不到该比例,经漠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缩减招聘计划、合并岗位或取消岗位(取消岗位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改变报其他岗位)。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笔试成绩满分分值100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根据黑价联〔2017〕51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每人45元,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交纳,面试不收费。
2、面试:面试时,进入面试的人员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需达到3;1,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入面试。如达不到该比例,经漠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以适当降低面试比例。面试成绩满分分值100分,面试分数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漠河市政府网站和漠河市人社局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
面试工作由漠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全程接受漠河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3、加分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享受加分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我市“项目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我市“彩虹工程”人员工作满3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加2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退伍证,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双一流、211、985”高校毕业生,加1分。
(3)在2019年黑龙江省公务员招录(包括2019年黑龙江省选调生招录)过程中,进入面试环节的,加2分。
以上 3项加分项可叠加,最高不超过5分。加分认定工作在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漠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在漠河市政府网站、漠河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按公示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反映,如未及时反映相关问题,视为无异议。
4、总成绩的计算及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政策性加分。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以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生总成绩需达60分(含60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总成绩于加分认定公示结束后在漠河市政府网站、漠河市人社局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由漠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进行递补。体检合格者,由漠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能力素质是否与招聘职位匹配、是否有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一步核实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体检、考察不合格及报考信息失真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及聘用
1、按照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并集中在漠河市政府网站、漠河市人社局张贴公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3、工作人员录取后必须服从组织分配,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招聘人员到岗后,如组织、人社部门出台关于服务期限的相关政策,以新政策要求为准。
未尽事宜由漠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7-2887354
漠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1漠河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3漠河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4报名委托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