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重庆市集中组团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1654人
重庆市2019年下半年集中组团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附件:
1. 重庆市2019年下半年组团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情况一览表(市属事业单位)
2. 重庆市2019年下半年组团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情况一览表(区县事业单位)
3. 重庆市2019年下半年组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升行业领域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助推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按照2019年重庆英才大会安排,市人力社保局组织部分市属和区(县)属事业单位,在英才大会期间集中组团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1654名。
集中招聘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星期六)13:30-18:30,招聘点设在重庆市第八中学校(渝北区仙桃街道公园北路8号)。具体情况详见后附《重庆市2019年下半年集中组团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欢迎五湖四海优秀人才前来应聘。
附件:重庆市2019年下半年集中组团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重庆市2019年下半年集中组团招聘
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重庆市属、区(县)属事业单位将组团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1654名。
一、总体原则及范围
(一)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
(二)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重庆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在本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集中招聘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11月9日(星期六)13:30-18:30。
地点:重庆市第八中学校(渝北区仙桃街道公园北路8号)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应聘人员在符合附件1、2岗位的基本招聘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和属急需引进的市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市外”是指人事关系不在重庆所属单位);
(二)属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于2017年9月联合公布的“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不含自定)毕业;
2.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简称“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及以上的学科毕业,以及“A–”及以上的医学、智能设备、通信技术等领域学科毕业;
3.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50位高校或前20位学科毕业。
(三)主城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可放宽至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下列人员:
1.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及以上的土木、建筑、规划、经济、金融、环保、材料科学和生物科技、电子信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领域学科,以及“B+”及以上的医学领域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100位高校或前30位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4.应聘教师岗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属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100位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或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均为“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应聘医疗卫生机构岗位,属儿科、妇产、影像、麻醉、精神医学等紧缺专业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四)非主城区的区县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可放宽至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共137所)、中央部属高校、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600位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招聘医学、土木、建筑、规划、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信息技术等领域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不作毕业院校要求。
招聘教师和医学、水利、农业、畜牧、信息技术等专业型人才时,应聘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按规定时限取得必备的职业准入资格证者,可放宽至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生:
1.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及以上的学科毕业,且大学阶段获得过校级奖学金;
2.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300位高校毕业;
3.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的下列人员:
(1)大学阶段“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2)省级及以上党委、人民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大学生;
(3)省级及以上人事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大学生技能竞赛省级二等奖或国家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须有政府行政部门行文或加盖公章确认);
(4)QS发布的2019年世界大学前600位高校毕业,且大学阶段至少2次获得校级奖学金。
(五)黔江、潼南、丰都、开州、巫山、巫溪等6个区县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全日制研究生的,不作毕业院校要求。
(六)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事业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科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流动站的人员,年龄最高可放宽至40周岁)。
2.“三类”(“本单位同一一级学科”“超龄”“在职”)博士后招收实行严格比例控制,申请者所用招收名额应在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规定的该站“三类人员”招收比例范围内。
3.不招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人员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七)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核准认可的其他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