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省宿迁公安局洋河新区分局招聘警辅公告(24人)
为提高社会治安管控能力,增强打击破案、巡逻防控质效,进一步加强公安辅警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洋河新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4名,其中基层所队辅警11人,巡逻执勤岗位8人,机关文职辅警4人,交通协管辅警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 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3. 年满18周岁以上,具备相关岗位报考条件(详见附件);
4. 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5.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
6. 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凡有意应聘者,带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及退伍证明、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洋河新区公安分局报名(报名处设在公安分局一楼大厅),联系人:陆警官,联系电话0527-84352857,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1日-10月27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包括应知应会基础知识:计算机应用知识、法律法规常识、历史地理、宿迁市情、对公安及辅警工作的认识理解等(详见笔试题库)。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三)体能测试。报考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4X10往返跑、俯卧撑、立定跳远。按照“体能测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有两项及两项以上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四)面试。面试由洋河新区公安分局组织实施。重点考察逻辑思维、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应变能力。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五)体检。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各按50%折算,按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名,根据岗位招录名额进行1: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不合格者,可递补排名后一名进行体检。
(六)政审。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 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 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 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追究刑事责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 有重大债权债务暂未还清(房贷除外)的,因债务问题被他人诉讼的;
6. 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七)录用。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7天,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的11名基层所队辅警派驻分局基层所队工作。
三、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拟聘用人员试用2个月(包含岗前培训时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其中,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服从分局岗位内部调剂。薪酬待遇按照《洋河新区辅警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宿迁市公安局洋河新区分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