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157人公告
2019年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57人公告
为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补充优秀人才,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字〔2011〕87号)和《关于转发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承人社字〔2016〕357号),结合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承德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7名,现制定招聘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实行公开招聘,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共计157名,各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情见附件《丰宁满族自治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范围、对象、比例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报名人员在公告发布日前具有限定地区常驻户口且目前户口仍在限定地区的(含因外地上学外迁户口至今仍未迁回,须由当地原迁出派出所出具户籍迁出证明)。
2、配偶为丰宁县户籍的外地毕业生,能出具相关婚姻情况证明,可以报考。
(二)招聘对象: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学历,具体招聘对象要求根据对外公布的《丰宁满族自治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规定具体条件和要求确定。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户籍、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岗位设置条件中有规定工作经历须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方法以公告发布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累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专业分类参考《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丰宁满族自治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具体条件要求)。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丰宁满族自治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工作时间以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承德市范围内);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5、承德市范围内的特岗教师。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